济环〔2017〕82号 签发人:赵金刚
济源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印发2017年度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二级机构:
现将我局《2017年度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7月7日
2017年度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省环保系统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的通知》(豫环文〔2017〕199号)和我市《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市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的通知》(济法政办〔2017〕1号)的要求, 为进一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提高思想认识
服务型行政执法是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促进执法关系和谐的重要创新,也是推进环保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主要途径。2017年是省政府确定的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服务指导年”,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二级机构要充分认识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重要意义,紧紧围绕环保中心工作,积极主动作为,按时有序推进,将服务型行政执法作为推进服务型环保建设、提高人民群众对环保工作满意度的重要抓手,增强服务型行政执法理念,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不断提高环保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打赢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突出工作重点
(一)完善行政指导工作机制。实践证明,以提示、建议、示范、说服、教育等柔性执法手段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指导,有利于公众参与和配合行政管理、节约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有利于保护和增进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近年来,我局的行政指导在提高公众参与和配合环保管理的主动性、节约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等方面获得了良好效果。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二级机构要将行政指导融入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全过程,把行政指导文书作为执法案卷的重要内容,持续规范开展以提示、建议、示范、说服、教育等柔性执法手段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指导,提高环保执法效能,防范执法矛盾纠纷。
(二)规范行政调解工作机制。行政调解是及时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有效手段。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二级机构要按照《关于做好环保行政调解工作的通知》(豫环办﹝2016﹞48号)要求,将行政调解工作作为重要职责,认真梳理行政调解依据,明晰行政调解流程,加强行政调解队伍建设,逐步建立统一的行政调解统计报告制度,探索网上受理、调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有效运用和解、调解方式化解环境争议纠纷。
(三)推进“互联网+行政执法”。按照省环保厅要求,加强我局执法信息填报工作,将行政处罚、行政拘留、涉嫌污染犯罪案件等信息及时录入全省环保系统行政处罚与行政措施管理信息平台,解决环保执法信息孤岛化,推进环保行政执法信息互联互通、互认共享。
(四)加强对行政执法的指导评价。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二级机构要注重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整体推动,实现动态提升、不断完善。一是加强环保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要深入推进服务型、法治型、文化型、廉洁型“四型”环保队伍建设,创新方式方法,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指导培训,通过现场观摩、情景模拟、案例讨论等方式,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实效性。二是培育服务型行政执法标兵。通过培育、树立服务型行政执法标兵,以点带面、整体推进,促进行政执法人员转变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水平。三是积极培育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结合我局实际,加强示范点建设,将环境监察支队作为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的重点培育对象,做好经验总结工作,促进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建设创经验、出成效,不断提升服务型行政执法水平。
三、狠抓工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省环保厅和我市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下达的任务,已对任务进行经分解细化(见附件),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二级机构要高度重视,把服务型行政执法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抓手,切实加强领导。对于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采取措施,补齐短板,确保环保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二)健全推进机制。要加强对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日常指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和困难,通过调研、交流、观摩、座谈等方式,帮助支持基层单位探索创新,推进工作。适时组织有关科室、二级机构到其他示范点进行交流学习,取长补短,全面推进。
(三)及时总结宣传。要做好经验总结,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等传统媒体加强宣传,积极开拓新载体、新形式,尝试采用微博、微信、微电影、微视频等新载体宣传环保服务型行政执法的经验和成效,不断扩大环保服务型行政执法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附件:济源市环保局2017年度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任务细则
附件
济源市环保局2017年度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任务细则
序号 |
事项 |
需上报的材料 |
完成时限 |
一 |
制定年度实施方案 |
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实施方案 |
7 月 15 日前 |
二 |
完善行政指导工作机制 |
推荐上报 2 个优秀行政指导案例 |
9 月 |
三 |
规范行政调解工作机制 |
网站公示行政调解工作流程图,明确行政调解人员 |
7 月 |
指导基层环保部门设置行政调解室 |
|||
四 |
对行政执法的指导评价 |
方案中明确培育对象(行政调解和“互联网+行政执法”为主) |
7 月 15 日前 |
推荐上报服务型行政执法标兵 |
8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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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培育对象进行指导、验收的材料 |
10 月 |
||
行政执法培训中有行政指导、行政调解的内容 |
10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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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组织学习交流 |
组织或联合组织论坛、观摩等活动的材料 |
8 月 |
六 |
推进“互联网+行政执法” |
推进“互联网+行政执法”的举措、进度和工作成效 |
9 月 |
七 |
开展督导检查 |
对基层服务型行政执法情况开展督导检查的材料 |
10 月 |
八 |
创新举措 |
具体探索、创新举措和成效 |
10 月 |
济源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7年7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