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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机构

来源:      日期: 2017-08-11 打印页面

  一、济源市环境监测站:

  主要职责:

  参与制定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并贯彻执行;负责全市环境质量监测工作,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分析其变化规律;负责全市各类污染源和减排项目监督性监测工作,掌握污染源排放状况,分析其变化趋势,建立健全市污染源档案;负责全市建设项目环评的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和建设项目、限期治理项目竣工验收监测工作;负责排污收费、排污申报和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实施中所需污染源排污数据的核实以及其他环境管理和环境执法中的环境监测工作;参与全市突发性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和环境污染事故调查,负责环境污染纠纷技术仲裁;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网的业务组织和协调。组织监测人员参加国家和省级监测网络技术系统培训;开展环境监测技术研究,不断提高环境管理技术水平和能力;承担上级环保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济源市环境监察支队(济源市环境自动监控中心):

  环境监察支队职责为: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依据环保主管部门的委托依法对辖区内单位和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监察,并按规定进行处理;负责污水、废气、固体废物排污费和噪声超标排污费的征收工作;负责排污费财务管理和排污费年度收支预算、决算的编制以及排污费统计报表的编报会审工作;负责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参与污染治理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负责该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环境监察人员的业务培训,总结交流环境监察工作经验;负责市环保热线12369、市长热线12345举报环保问题的受理、查处、转办、答复工作;负责环境信访的接待、办理及上级转办件和领导批示件的办理、转办、答复工作;负责对全市环境质量状况、重点污染源排污情况、重点放射源等通过环境自动监控系统进行实时监控;负责全市自动监控数据汇集、整理,分析环境自动监控系统上传的实时信息、历史信息、统计调查信息,为环境决策提供依据;承担上级环保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下设机构6个:环境监察一大队(负责济水办事处、沁园办事处、北海办事处和天坛办事处辖区)、环境监察二大队(负责坡头镇、轵城镇和大峪镇辖区)、环境监察三大队(负责思礼镇和承留镇辖区)、环境监察四大队(负责王屋镇、邵原镇和下冶镇辖区)、环境监察五大队(负责五龙口镇、梨林镇和玉泉办事处辖区)、环境监察六大队(负责克井镇辖区)。

 

  三、济源市环境辐射和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主要职责为:负责贯彻落实有关放射源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建立并实施放射源登记管理制度;核发放射源安全许可证;负责放射源的使用、运输、贮存和废弃处置等领域从事辐射关键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管理;负责放射性污染事故的应急、调查处理和定性定级工作;协助公安部门追缴丢失、被盗的放射源;组织开展放射源的安全技术研究;负责全市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转移、交换和处置;协助处置突发性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组织研究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安全处置新技术等工作;承担上级环境保护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济源市环境科学研究和宣传教育中心。

  主要职责为:负责编制本辖区环境保护规划和各类专项污染防治计划、方案,为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结合本辖区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开展基础应用技术和工程治理技术研究,负责完成国家、省、市有关部门下达的环境课题研究;承担本辖区审批权限内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等各类环保文件的技术评估审查工作;组织实施 “六·五”世界环境日等重大环境保护纪念日的宣传教育活动;承办各类环境保护宣传材料、资料和环保宣传、教育用品的编写、设计、制作及环境保护电视片、新闻图片的摄制工作,负责环境保护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指导全市环境保护专业教育、业余教育和中小学环保科普教育;负责有关环境教育的教材、教学参考资料及环保科普读物的组织编写工作;承担上级环保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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