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环〔2017〕49号 签发人:赵金刚
济源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印发《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
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二级机构,各相关企业:
为持续打赢打好大气、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环保部《关于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通知》(环环监〔2016〕172号)和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环文〔2017〕128号)的要求,制定《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济源市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
实 施 方 案
根据环保部《关于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通知》(环环监〔2016〕172号)和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环文〔2017〕128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既是法律的基本要求,也是企业履行环境保护责任的基本义务和底线要求。一些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不完善、运行管理缺失、环保意识淡薄等问题依然存在,污染物超标排放、偷排偷放等环境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群众反映强烈。实施达标排放计划是切实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手段之一,是推动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的重大举措,是我市打赢大气、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有力保障,是健全全市环保系统治理体系、建设美丽济源的重要环节。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环保目标要求,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落实工业污染源排污许可制度为抓手,强化排污者主体责任,通过“一个评估两份清单八项任务”,“评估一批整改一批”,切实加强工业污染源监管,推进企业信息公开,完善我市流域和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做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促进工业污染源实现全面、持续达标排放,为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美丽济源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根据国家及省委、省政府相关要求,结合《济源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济源市碧水工程行动计划》、《关于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关于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等,到2017年底,完成环保部确定钢铁、火电、水泥、煤炭、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等8个行业中涉及我市的32家企业污染源排放情况评估和超标整改工作;完成有色、玻璃、化工、农副食品加工、毛皮制革、原料药制造、氮肥等7个重点行业71家企业污染源排放情况排查及评估工作;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健全环境执法监管机制。
到2018年底,完成其余行业污染排放情况评估工作;完成7个省级重点行业超标整改工作;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
到2019年底,完成全市其余行业工业污染源超标整治工作;基本形成各行业全面达标可行技术体系;环境执法监管机制更加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更加完善;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
到2020年底,各类工业污染源持续保持达标排放,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健全;排污许可证核发监管体系全面覆盖;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企业守法成为常态。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工业污染源排放情况评估工作
采用行业评估与企业自评相结合、环保部门评估与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的方式,结合近3年环境保护大检查、日常环境监管、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污染源在线监控、监督性监测、排污许可证核发等情况,对本行政区域工业污染源排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切实掌握超标排放企业清单及存在问题。鼓励、引导企业开展自身达标状况评估,污染物排放数据异常涉嫌超标的企业、近3年因超标问题被处罚的企业、未安装在线监控的企业要对近3年守法总体状况及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自评估,并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开。引入第三方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工业污染源达标情况开展行业或区域综合达标评估。
2017年5月底前,完成钢铁、火电、水泥、煤炭、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等8个重点行业污染源排放情况评估工作,编制达标评估报告。2017年11月底前,完成有色、玻璃、化工、氮肥、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毛皮制革等7个省级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情况排查评估工作。2018年9月底前,完成其余行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评估工作。
(二)推进超标企业专项整治工作
在全面排查和评估基础上,梳理超标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期限,会同属地政府督促超标企业按期整改到位,并及时向社会公开企业超标排放问题及整改情况。督促超标企业依法依规开展自行监测或委托第三方监测,加密对超标因子的监测频次,并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告。把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作为环境管理的重要手段,将环境信用2A级以下等级的企业列为现场执法检查重点企业,加大检查力度。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罚的同时,能立即整改的,要责令企业立即整改解决;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责令其明确落实整改的措施、责任和时限;对问题严重、达标无望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和淘汰。对重大问题要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整改。
2017年底前,完成钢铁、火电、水泥、煤炭、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等8个重点行业超标问题整治任务;2018年底前,完成有色、玻璃、化工、氮肥、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毛皮制革等7个省级重点行业超标问题整治任务;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各类工业污染源超标问题整治工作;2020年,进一步巩固提升工业污染源超标问题整治成效。
(三)深化网格化监管和“双随机”执法
严格落实《河南省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指导意见》,按照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要求,优化配置监管力量,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全面覆盖”的网格管理体系。逐级签订网格监管目标责任书,落实网格监管责任,开展网格监管考核,确保工业污染源日常监管不留死角、不存盲区、不留缝隙。推动河长制的实施,健全巡查监督和执法检查工作机制,强化入河排放企业环境监管。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各级环境监管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基本技能。各级环保部门要全面推行环境执法“双随机”制度,随机确定企业名单,随机确定执法人员。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企业要加大检查力度。
(四)依法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深入贯彻《环境保护法》及地方性环保法规,对环境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始终保持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对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
(五)提升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水平
进一步完善河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平台,建立重点行业全覆盖的监控体系,加强自动监控管理,提升自动监控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安装和运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系统联网。2017年6月底前,完成省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计划。2017年底前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和排放总磷的重点企业加装总磷在线监控设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全面开展我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计量检定工作,2017年8月底前完成我市国控、省控企业排放口自动监控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工作。环境监察部门应充分发挥自动监控系统的作用,一经发现超标排放行为,依法严肃查处,督促超标企业达标排放。
(六)全面推进污染源信息公开
加强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发布工作,督促、指导企业通过网络、信息平台、电子屏幕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企业的基本信息和主要排污信息,使公众能够更及时准确了解环境保护相关法规政策标准、污染物排放情况、环境质量和环境违法处罚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对重点排污单位不依据相关要求如实或按时公开环境信息的,要依法严格处罚。加强与发改、工信、财政、金融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开列环保领域失信企业清单,对失信企业有关人员进行联合惩戒,并通过当地主要媒体、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七)稳步推进排污许可制度
认真贯彻执行《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和《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环水体[2016]186号),分批分步骤按行业推进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排污许可制度要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相衔接,融合总量控制制度。2017年5月底前,完成我市火电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2017年内完成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石化、有色金属、焦化、氮肥、印染、原料药制造、制革、电镀、农药、农副食品加工等13个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到2020年,完成全市所有固定源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实现一企一证,持证排污。
四、阶段性工作要点
(一)第一阶段(2017年4月~6月)
完成钢铁、火电、水泥、煤炭、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等8个行业达标排放评估工作,结合企业自评估情况,编制评估报告和超标排放企业清单。
(二)第二阶段(2017年7月~12月)
完成8个重点行业超标问题整治任务,完成有色、玻璃、化工、氮肥、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毛皮制革7个省级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情况排查和评估工作,结合企业自评估情况,编制评估报告和超标排放企业清单。
(三)第三阶段(2018年1月~12月)
完成其余行业达标排放排查及评估工作,结合企业自评估情况,编制其余行业达标排放评估报告和超标排放企业清单,完成7个省级重点行业超标整改工作,编制整改报告及台账。
(四)第四阶段(2019年1月~12月)
完成其余行业超标问题整治任务,编制整改报告及台账。要对工业污染源的整改情况进行梳理,确保2019年底基本完成各类工业污染源超标问题整治工作。
(五)第五阶段(2020年1月~12月)
开展全市达标计划效果评估工作,根据全市区域、流域内的大气、水环境质量变化,以及主要污染因子变化情况,科学厘清达标计划实施与环境质量变化的响应关系,评估达标计划实施成效及区域内企业守法绩效,进一步巩固提升工业污染源超标问题整治成效。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
切实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加强对环境问题的督促、指导和处置。结合实际,组织制定达标计划及年度实施方案,细化本实施方案重点任务,确保达标计划顺利实施。
(二)加大政策支持
积极推动企业实施技术创新和转型升级,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颁布地方性落后产能淘汰目录,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对钢铁、焦化、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等重点行业实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并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减少污染物排放。鼓励发展节能环保技术咨询、系统设计、设备制造、工程施工、运营管理等专业化服务。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开展小城镇、园区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试点。鼓励环保企业优化组合,推进节能环保和资源循环利用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尽快形成一批有竞争力的主导技术、主导产品和节能环保品牌。
(三)强化制度衔接
达标计划要与排污许可制度协同推进,密切衔接,统筹考虑排污许可证发放和达标计划推行的工作安排。对已发放排污许可证的行业,严格依据排污许可所载明事项,全面监督检查企业相关污染控制与排放要求执行情况,确保企业以许可的方式、浓度和总量等排放污染物。首次核发排污许可证后,应及时开展监督检查。
(四)推动社会参与
通过广播、电视台、网络、报刊杂志专栏等各类途径,开展达标计划的宣传工作,将超标企业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开,对媒体曝光的企业超标排污行为快查严处,及时公开查处结果。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推广实施《济源市环境污染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监督企事业单位排污行为,支持和鼓励社会组织对违法企业开展环保公益诉讼,最大限度地形成打击环境污染的合力。
(五)落实资金保障
将达标排放计划实施所需的监测、评估、在线监控、地方标准制定和修订等工作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体系,为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六、组织实施
成立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领导小组(简称达标排放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组织领导工作。
组 长:赵金刚 环保局局长
副组长:王亚洲 环保局副局长
解会军 环保局副局长
胡立平 环保局副局长
李真理 环保局副局长
王雪峰 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
赵宗生 环境监测站站长
成 员:常 丽 局办公室主任
王晓洁 局规划财务科负责人
马诗院 局科技标准和政策法规科负责人
刘海珍 局环境影响评价科负责人
吕利光 局环境辐射监测科负责人
李继明 局水环境管理科负责人
郝德亮 局大气环境管理科负责人
赵双军 局土壤环境管理科科长
赵建立 环境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张建平 环境监测站副站长
卢一富 环境科学研究和宣传教育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环境监察支队,主任由王雪峰支队长兼任,赵宗生站长为副主任,赵建立、原媛、李兵为办公室成员,负责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工作的具体组织和调度工作,协调各成员科室、二级机构按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联系人: 原 媛
电 话:0391-6633573
邮 箱:jczd1k@163.com
附 件:1.济源市工业污染源排放情况评估报告大纲
2.XX企业污染源排放情况自评估报告大纲
3.XX市超标排放企业整改情况台账
4.钢铁等8个重点行业企业名单
5.有色金属等7个省级重点行业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