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通知
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根据分析研判和预报情况,按照《济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济政办〔2017〕69号)的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决定于2月14日1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同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采取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全市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减少户外活动。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公众尽量减少能源消耗,空调温度调低2—4摄氏度。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工业减排措施。工信部门负责督导应急管控清单企业落实限产、停产措施。发改部门负责督导燃煤发电机组使用应急备用优质煤或停限产,加大燃煤发电企业监管力度,确保达到超低排放标准;环保部门应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督促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及时调度应急清单企业用电量和污染物排放量信息,核算应急管控期间减排量,严格落实减排措施。
2、机动车减排措施。公安部门负责在主城区实行大型货车、砂石运输车辆区域限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工程渣土车、建筑垃圾运输车停运。
3、扬尘污染控制措施。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督导建筑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工地六个百分之百抑尘措施,各类施工现场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物料应100%覆盖,建筑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裸露场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城市管理部门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频次(冰冻期结合实际执行)、不间断清扫,负责城市市政施工扬尘、散装流体运输扬尘和焚烧垃圾、露天烧烤污染防治监管检查。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运输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扬尘污染。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施工场地及施工运输车辆的扬尘治理。
4、其他措施。农业部门严禁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城市管理部门严禁城区内焚烧树叶、垃圾等,严禁露天烧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督导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停业。公安部门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查处。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及时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并加强对响应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强制性减排措施落实到位。应急响应期间,要于每日下午17时前将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上报市冬防办(联系人:郝德亮,电话:6633537,邮箱:jyshbjdqb@163.com)。
2018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