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将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升级红色预警的
通 知
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分析研判和预报情况,经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决定,自2018年1月19日12时起将1月11日12时启动的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升级为红色预警,将Ⅱ级响应升级为Ⅰ级响应,至2018年1月22日0时重新降为橙色预警和Ⅱ级响应。现将红色预警期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管控措施。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及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在原Ⅱ级响应措施基础上,落实挥发性有机物减排20%以上。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在达标排放基础上削减30%以上;加强公众健康防护,并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教育部门负责督导所有幼儿园、中小学校停课,并合理安排好停课期间学生的学习生活,做到停课不停学。
(2)公安部门负责督导实施幅度更大的机动车限行措施,特殊公共保障车辆除外。
(3)各类建筑工地应立即停止室外作业。
(4)可在发生重污染天气时实行弹性工作制。
(5)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停产企业名单,督导排放废气的工业企业停产停业。
二、强化督导检查。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及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立即启动本级、本部门应急预案,严格按照应急预案和应急减排清单落实各项管控措施,市环委会办公室要组织力量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情况和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确保空气质量最大程度得到改善。
三、加强信息调度。应急响应期间,要于每日下午17时前将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上报市冬防办(联系人:郝德亮,电话:6633537,邮箱:jyshbjdqb@163.com)。
书 2018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