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如何认定废水集中处理的问题
产业集聚区污水符合以下3个条件的,均可认定废水得到集中处理。
(一)产业集聚区内废水全部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产业集聚区内所有废水进入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产业集聚区内废水集中委托至一家工业企业进行统一处理。
二、关于污水处理厂无法提供验收文件的问题
因政策调整,污水处理厂建成后会出现难以提供调试和验收批复的情况。经咨询环保部固定源处,只要污水处理厂已进水运行(含调试阶段),就可认定已建成。各地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电费记录、现场监察记录、污水处理厂申请及批复、污泥处置记录、现场照片等等。
三、关于在线监控设施联网问题
集中处理产业集聚区废水的污水处理厂应当在2017年年底前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