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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城市污水处理出水水质认定工作程序的通知

来源:      日期: 2016-12-27 打印页面

济源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印发城市污水处理出水水质认定

工作程序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二级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项目管理要求进一步强化城市污水处理监督监管,严格污水处理出水水质监测鉴定,现就城市污水处理出水水质确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城市污水处理运营单位每月月初3-5日,向我局报送上一月度污水处理运行月报(月报表应包括经营合同约定的全月进出水水质控制指标参数,并加盖公章。监测数据空缺或出现异常的说明情况),污染防治科负责核查。

   、运营单位委托的第三方自动监测单位每月月初3-5日,向我局报送运营单位上一月自动在线监控数据(自动在线监控数据须经市环境监控中心确认,并加盖公章),污防科负责核查

、市环境监测站对运营单位的进出水水质每月随机开展监督性抽测,并及时出具水质监测报告,报送污防科以备核查(监督性抽测项目包括生化需氧量BOD5、化学需氧量COD、总悬浮物SS、总氮、氨氮、总磷、PH)。

、城市污水处理出水水质达标确认,原则上以在线监测数据为准。运营单位应尽快完善进出水在线监测系统,并通过环保部门验收,具备控制指标监测能力。

、在线监测装置出现故障,出水水质达标确认以市环境监测站监督性抽测数据为准,同时参考运营单位运行月报的人工监测数据。

在线监测数据出现小时超标的,市监控中心要立即提请市环境监测站进行现场取样监测。监测超标依法依规立案查处,复查依然超标的实施按日计罚。

七、污染防治科在收到运营单位认定申请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根据现行城镇污水排放标准,结合运营单位的出水水质在线监测、监督性抽测以及自行监测情况,综合认定出水水质是否达标,并出具出水水质认定表。

 

 

                                              2016年12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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