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工作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二级机构:
近日,我局申请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一起行政处罚案件,因行政执法文书送达程序不规范,被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工作,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行政执法文书的送达方式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直接送达
送达行政执法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自然人的,由本人签收,本人不在的,可交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并在送达回证的备注栏内注明与受送达人的关系;受送达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的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人签收或盖章;受送达人有代理人或指定了代收人的,可送交其代理人或代收人签收。上述有关人员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二、留置送达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行政执法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行政执法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送达人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
适用留置送达还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适用留置送达的前提是见到受送达人且受送达人拒绝接收行政执法文书。二是有关基层组织和所在单位的代表,可以是受送达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以及受送达人所在单位的工作人员。三是在拍照、摄像留置送达过程中,应当注意将送达时间及在场人员显示出来,并制作成影像资料存入案卷中,作为送达的依据。四是留置送达的送达回证,要详细记载送达的时间、地点、受送达人的名字以及拒绝签字的理由等内容,并经送达人、见证人签名和签署日期。
三、邮寄送达
直接送达行政执法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采用邮寄送达。邮寄送达应通过国家法定邮政部门,采用特快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时,必须将附有注明寄回联系地址的送达回证和要送达的行政执法文书一起邮寄,并索要回执。同时要向邮政部门讲清楚,邮寄送达的回执一定要经受送达人签名,不能代收代签。回执上要注明送达文书的名称及编号。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四、公告送达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方式均无法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行政执法文书。公告送达的,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在行政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公告送达行政执法文书应说明文书的主要内容,还应说明当事人享有的权利,例如:陈述、申辩的期限、申请听证的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以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
2018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