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部调用
 
  当前位置: 首页/应急管理

济源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

来源:      日期: 2017-12-05 打印页面

  济源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

 

 

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目前我市空气质量已转为良好。根据研判和空气质量预报,按照《济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经研究,决定于12月5日10时解除我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同时终止Ⅱ级应急响应。按照省委省政府11月30日全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电视电话会议要求,预警解除后,各单位仍要严格执行“十项管控措施”,具体要求如下。

  一、我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工地(包括道路工程、水利工程,土石方作业和房屋拆迁施工等)土石方开挖作业一律停止。对已经批准允许土石方作业的工程开展监督检查,达不到“六个百分百”要求的一律停工整顿。

  二、强化自动监控企业管控力度,凡发现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任一指标出现小时均值超标的,一律停产至12月31日;对国家、省、市各级督导组新发现有环境违法问题的,一律停产整改至12月31日。未完成提标改造任务的3家水泥粉磨站在完成提标改造任务前不得恢复生产。

  三、纳入采暖季错峰停产的企业继续实行停电停产;对纳入采暖季错峰限产的企业实施监督检查(钢铁、焦化企业除外),确保原有错峰限产要求落实到位。重点对济源钢铁、金马能源、豫港焦化3家企业实施监督检查,确保济源钢铁限产达到50%,金马能源、豫港焦化出焦时间延长至48小时以上。

  四、确保华能沁北、国电豫源2家电厂发电量符合省有关部门的调度安排。

  五、继续按照我市机动车限行禁行的既定部署,强化监督检查,确保重型汽车、私家车等车辆限行禁行措施落实到位。

  六、继续开展散煤流通集中检查30天专项行动,加强煤炭经营企业生产、销售等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销售使用劣质散煤。组织各集聚区、镇(街道)对“双替代”用户逐一入户确认、核查,全面完成年度“双替代”任务。

  七、按照《济源市大气国控站点周边环境整治工作方案》部署,继续加大国控监测站点周边污染源环境管控,必须实现国控站点监控数据12月比11月下降35%的工作要求。

  八、加强会商,排查发现的黑加油站要立即取缔;强化外来煤炭、成品油管控,坚决查处、销售劣质油品和劣质散煤的违法行为。

  九、深入开展城市积尘清扫工作,每周至少组织开展1次符合要求的清洁城市行动,继续保持道路机械化清扫和洒水频次,及时清扫城区树木树叶,擦洗楼顶、桥梁及交通护栏积尘等。按照冬季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要求,重点加强对一环路、济邵高速、济晋高速、207国道、获轵路、焦克路等重点道路的清扫清洗力度,频次达到规定要求。

  十、严密监测气象条件和污染变化情况,加强研判分析,在预测出现污染天气时,按照省定要求提前启动预警响应,确保不出现AQI指数500以上的爆表情况。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应急响应终止的有关工作,于12月5日17时前将橙色预警期间本单位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报市冬防办(联系人:郝德亮,电话:6633537,邮箱:jyshbjdqb@163.com)。

 

 

                                                              2017年12月5日

-底部调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