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局、民政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生态文明、美丽河南建设,按照《省环保厅民政厅关于联合开展“绿色社区(小区)”创建活动的通知》(豫环文〔2010〕79号)精神,今年拟进行第六批省级“绿色社区”推荐申报、考核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2014年8月底之前完成省级“绿色社区”申报工作。
二、申报条件
1、凡达到《河南省“绿色社区(小区)”考评标准》(以下简称《考评标准》),并已经被命名为市级“绿色社区”,可以申报省级“绿色社区”。
2、省直管县(市)在组织“绿色社区”创建工作中,对符合《考评标准》,经考核验收命名为县级“绿色社区”的,可申报省级“绿色社区”。
三、申报内容
按照《考评标准》,逐条对照落实情况,申报材料主要内容:
1、《河南省绿色社区(小区)申报登记表》;
2、社区组织开展“绿色社区”创建工作总结;
3、能够反映日常创建工作的各种文件、会议记录、活动记录;
4、图片和声像资料。
四、方法步骤
(一)社区申报。积极参与绿色创建活动的社区,对照《考评标准》自查,符合省级创建标准,并已经被命名为市级“绿色社区”,按照申报内容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经县(区市)环保部门同意,报省辖市环保局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市(县)初审。省辖市环保局“绿色社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人对社区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优中选优,初审合格由市环保局、民政局签署意见后,集中上报省“绿色社区”创建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省直管县(市)参与创建活动的社区,由省直管县(市)环保局创建领导小组完成初审。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同时上报电子版。
(三)省级审查。省环保厅绿色创建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受理申报材料后,进行材料审查,确定进入现场考核程序的社区。
(四)评审验收。省环保厅、民政厅“绿色社区”创建指导委员会组成联合考核组,对通过材料审查的社区组织现场评估。同时,对2010年12月以前命名的省级“绿色社区”进行复查,接受复查的社区应对照《考评标准》准备汇报材料。复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问题突出的取消省级“绿色社区”资格。
五、命名表彰
2 0 1 5年初,省环保厅、民政厅对验收达标的“绿色社区”进行命名表彰。
六、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绿色社区”创建工作,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河南的重要内容,是组织社会化环境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环境意识和生态文明观念、加强社区建设的重要抓手,各市(县)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绿色社区(小区)创建工作的指导,帮助社区(小区)解决创建过程中的各种困难和问题,不断提高创建水平。
(二)搞好宣传,广泛参与。按照《河南省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2011—2015年)》和《2014年全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要点》要求,加强对街道办事处和社区的宣传力度,把“绿色社区”创建作为提升社区档次、规范社区服务管理、增强居民环境意识的重要内容,支持环境文化建设,动员更多的社区参与创建活动。
(三)总结经验,整体推进。各市(县)要建立和完善“绿色社区”创建工作的长效机制,在创建工作中,善于发现亮点,树立典型,注重经验总结,对先进经验将在《中州环境》杂志刊登,并组织媒体宣传。要把绿色社区(小区)创建工作与文明单位、平安社区、和谐社区等社区创建工作有机结合,积极推进美丽社区建设。
联系人: 王 冰 李 桢
电 话:(0371)66309512
Email:hnhbxjysk@163.com
附 件:
1、河南省“绿色社区”创建指导委员会名单
2、河南省绿色社区(小区)考评标准(试行)
3、河南省省级绿色社区(小区)申报表
201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