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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济源市环境保护局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来源:      日期: 2017-06-02 打印页面

中共济源市环境保护局党组

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为夯实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央、省、市有关精神和我局领导班子分工情况,制定本责任清单。

一、领导班子责任清单

   (一) 加强组织领导

    1、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传达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和国家环保部、省环保厅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坚持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环保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2、每年年初召开一次全市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细化和明晰主体责任的具体任务、目标要求和主要措施,形成主体责任清单,实施责任分解,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完成时限,加强对任务落实的动态管理。

    3、定期召开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局党组书记听取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科室、二级机构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分管科室、二级机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

   (二)健全工作机制
  
 4、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5、实施任务清单制度,对主体责任人,采用列表清单和台账结合模式,明确细化主体责任;实施签字背书制度,以制度倒逼责任,推进责任考核常态化;实施述责述廉制度、年度考核制度、目标考核制度,将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纳入个人绩效管理和考评,不断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和责任体系,明确职责任务,规范工作程序,强化制度措施,加强制约监督,确保权力规范行使,在阳光下运行。

     6、督促各科室、二级机构认真履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实现对行政权力的精细化管理,形成层层负责、上下贯通的工作格局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强大合力。

     7、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完善中层干部述廉制度,由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带队参加年度考核,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并作为各科室、二级机构评先评优和干部选拔人员的重要依据,同时要落实好责任追究。

     8落实“两个责任”执行报告制度,局党组要及时向市委、市纪委报告履行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党组主要负责人定期向上级纪委述廉、述作风、述主体责任。

(三)深化廉政教育

 9、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要切实担负起执行、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责任,自觉坚守政治信仰、站稳政治立场、把准政治方向,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10、廉洁从政教育,筑牢思想防线,营造崇廉尚廉氛围。局党组中心组开展反腐倡廉专题学习。在全局部署开展“两学一做”专题教育和党规党纪廉政教育,确保收到实效。

    11、加强廉政文化建设,采取多种措施,丰富载体形式,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宣传思想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总体部署和局中心组学习范畴,营造崇廉尚洁氛围,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12、实施廉政约谈制度,对分管党员干部职工思想、工作、生活、作风方面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持早发现、早提醒,强化廉洁自律意识。

     13、开展家教家风教育,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对亲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严格教育、严格管理。

(四)选好用好干部

     14、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前公示制度,全面落实干部任期制度和交流制度。

15、切实承担好抓班子、带队伍的责任,动态跟踪干部的思想状况、作风情况和廉洁自律表现。健全科学选人用人机制,局党组动议干部任免事项,应首先考虑干部的廉政情况。

     16、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人事部门与纪检监察部门建立沟通机制,及时掌握干部日常的党风廉政情况。

     17、坚决整治、严厉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于廉政和作风方面存在问题且影响使用的干部,不得列为提拔考察对象或交流到重要岗位任职;对于进入考察程序后接到反映廉政问题的,应根据核查情况决定是否进入下一步程序。

    (五)加强作风建设
     
18、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局机关有关制度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带头树立良好作风,深入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严防反弹回潮。

     19继续组织学习贯彻《河南省环保系统政风行风工作规范》,把用规范作为推进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抓手,不断增强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意识,切实促进作风转变。

20、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持续开展“环境大走访”、“社会各界看环保”和“风纪形象大家评”活动,做好行风热线和电视问政工作,积极推进全市环保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建立完善政风行风建设制度机制,不断提升全市环保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水平。

21、继续加大治庸治懒、治软治散力度,认真开展“懒政怠政为官不为”和“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专项治理活动;狠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想象,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四风”问题。

   (六)维护群众利益

    22、严格执行我局《关于深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济源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管理负面清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豁免管理目录》,规范行政审批程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提高为民服务水平。

    23、完善健全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畅通、拓宽“12369”环保热线、群众来信来访、环境大接访等群众权益诉求渠道,做到有诉必接、有案必查、有查必果、限时办结。

    24、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实行“两随机一公开” 执法模式,在监管过程中随机选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将抽查和查处情况及时公开,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群众环境权益。

    (七)支持查办案件

     25、局党组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国家环保部、省环保厅提出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积极支持驻局纪检组落实“三转”要求,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26、加强对干部职工的监督,运用把握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践行第一种形态作为日常性工作,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党员干部身上的苗头性问题,予以提醒约谈函询,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27围绕“六大纪律”,紧紧盯住“三种人”,重点运用第二、第三种形态,对问题线索及时核实、定期清理,通过步步严管、层层设防,实现惩治极少数、教育挽救大多数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28、支持纪检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办案工作情况汇报,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有贪必肃。对纪检组在履行监督责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全力支持和保障纪检组依纪依法查办腐败案件,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做到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29、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选优配强纪检监察干部。

    八)推动源头治理

     30、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制定党组议事规则,完善健全“三重一大”决策流程,进一步完善权力运行管理机制、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互相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

     31、及时分析研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形势,针对业务工作中容易发生权力滥用和不作为的重点环节,认真梳理排查廉政风险点,完善风险流程图,完善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将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有机结合,有针对性地加强重点监督,确保每一项职能权力可操作、可倒查、可追究。

     32、认真抓好制度建设和执行,推行部门权力清单,依法设定权力边界,公开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扎好约束权力的制度笼子,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现象发生。

     二、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负责人责任

     党组书记主持市环保局全面工作,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负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全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局属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同志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主体责任清单如下:

    (一)及时研究部署

    1、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和国家环保部、省环保厅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对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做出具体部署和安排,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不断推动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2、定期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各班子成员、科室及二级机构负责人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的汇报,分析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状况,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3、与党组成员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抓好任务分解,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工作落实。

    4、按要求向市委、市纪委报告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本人履行第一责任人的工作开展情况。在年度考核工作汇报会上述廉。

   (二)准确把握廉政状况

    5、坚持问题导向,每年开展一到两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全面掌握全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状况。做到情况明、底数清。

    6、每年至少对所有班子成员、科室及二级机构负责人进行一次廉政谈话,对发现有问题及有苗头性、倾向性情况的进行廉政提醒谈话,并督促整改。

   (三)支持驻局纪检组工作

    7、加强对纪检工作的领导,支持驻局纪检组在本系统查办案件,及时排除查办案件工作的干扰和阻力,重要信访件亲自阅示,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四)高度重视廉政教育

    8、把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纪法规作为局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每年至少安排一次专题学习活动,不断增强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将党风廉政建设有关精神的学习纳入环保系统的例行学习中,对干部职工开展经常性教育。

    9、支持和参与廉政文化建设,带头参加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活动,每年至少讲一堂廉政党课。

   (五)带头开展检查考核

    10、不定期组织并带队开展对局机关及二级机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包括“两个责任”的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求及时进行整改,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1、组织并带队开展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听取考核情况汇报,总结经验,发现并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对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存在问题的班子成员、科室及二级机构负责人进行廉政约谈。

   (六)做廉洁从政表率

    12、模范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市委相关规定,环保系统“六项禁令”、“十不准”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六个不直接分管”制度,按制度管理权管人管事,自觉接受监督,促进权力依法依规行使。

     13、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一岗双责”,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坚持民主集中制,加强民主决策,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研究决策制度,末位表态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礼品礼金上交登记、外出请假报备等制度。

     14、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组织召开党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将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纳入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对亲属、局机关干部职工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15、带头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坚持依法行政、按纪办事、按章办事,发挥表率示范作用;本人不在企业兼职,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本人管辖范围内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

    16、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任务分解、案件查办、年度工作总结报告等重要工作进行审核把关,提出审阅意见并签名。

     三、局党组成员责任清单

   (一) 共性责任清单

    1、主动研究部署

   1)协助党组主要负责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分析研究报告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

   2)参与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集体领导和决策,推动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3)履行“一岗双责”,结合分管科室、二级机构工作实际,指导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和推进措施,做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同部署、同研究、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4)坚持问题导向,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党风廉政建设状况调查研究,建立完善有效管用的制度规定。

   5)对分管科室及二级机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听取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

     2、加强教育、监督和管理

    6)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把好选人用人关。对分管科室及二级机构中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负责人进行廉政提醒谈话,并督促整改。

    7)组织分管科室及二级机构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营造廉荣贪耻的良好氛围。

8组织分管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河南省环保系统政风行风工作规范(试行)》,围绕“便民、高效、廉洁、规范”的宗旨,规范各类行政行为,深入推进规范化建设。

9按照局党组安排,积极参加 “环境大走访”和“风纪形象大家评”,主动服务企业并接受社会监督。

10)督促指导分管科室和二级机构工作人员开展“懒政怠政为官不为”、“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专项治理,解决群众环保难题,维护群众权益。

     3、加强督促指导

    11)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指导,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整改。

    12)坚持做到作风建设常抓不懈,及时督促制定分管范围内预防腐败问题的措施和办法,抓好政风行风作风建设工作。

     4、严格廉洁自律

    13)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和市委相关规定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践行廉政承诺。

    14)本人不在企业兼职;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不利用职权为其他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不允许或纵容身边工作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范围内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

    15)严格落实领导干部民主集中制、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礼品礼金上交登记等制度,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及时公开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监督。

    16)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守组织人事纪律。

    17)积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将本人廉洁从政情况纳入对照检查重要内容,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18)每年向市委书面报告个人述职述廉情况。

      5、参加检查考核

     19)积极参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年度考核工作,对反馈和提出的问题,认真整改并逐步建立长效机制。

     20)经常性的督促检查分管科室、二级机构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

     6、支持查办案件

     21)及时发现并主动纠正分管范围内的轻微违纪违规问题,不遮掩、不护短。对发现的严重违纪问题,督促将相关线索及时移交驻局纪检组。

     22)支持驻局纪检组及时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有贪必肃。

    (二)个性责任清单

     1、党组成员、副局长王亚洲同志个性责任清单

    1)对分管的大气环境管理科、环境监测和辐射管理科、环境监测站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2)抓好分管科室、二级机构干部职工的廉洁自律工作,指导帮助提高联系支部民主生活会的质量。

3)严肃纠正分管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作风不实、办事不公、执法不严、效率不高等问题,加大对违纪违规行为的纠正力度,不断完善行风督查机制。

4)督促查处和纠正环境监测、总量许可、水气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等工作中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体系,严格廉洁从政各项规定,有效防范职责范围存在的廉政风险点,提出防控措施,并建立防控体系。

      2、党组成员、副局长解会军同志个性责任清单

    1)对分管的水环境管理科、科技规划与政策法规科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2)指导和监督全市环境保护依法行政,妥善处理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督促查处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发现的环境保护违规违纪案件。

    3)坚持依法行政,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对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打击一起。

    4)严肃纠正分管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作风不实、办事不公、执法不严、效率不高等问题,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不断完善行风督查机制。

    5)督促查处和纠正水环境治理、科技标准执行、清洁生产、政策法制宣传等工作中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体系,严格廉洁从政各项规定,有效防范职责范围存在的廉政风险点,提出防控措施,并建立防控体系。

     3、党组成员、副局长杨涛同志个性责任清单

    1)对分管的土壤环境管理科、环境辐射和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2)按照AB角分工,对环境影响评价科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3)严肃纠正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作风不实、办事不公、执法不严、效率不高等问题,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不断完善行风督查机制。

    4)督促查处和纠正土壤环境管理科、环境辐射和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工作中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严格廉洁从政各项规定,有效防范职责范围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并提出防控措施。

     4、党组成员、副局长、局机关党委书记李真理同志个性责任清单

    1)协助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对分管的办公室、机关党委、规划财务科、环境科学研究与宣传教育中心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组部《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将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贯穿于干部教育培训、培养锻炼、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的全过程。加强选人用人监督检查,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综合运用任前谈话、提醒谈话、专项函询、诫勉谈话、离任审计等有效手段,动态掌握和了解干部情况,严肃处置不合格干部。

3)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督促落实“收支两条线”各项规定,严格“三公经费”的管理和使用,严格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建立完善“党组议事规则”和“三重一大”等制度的落实。

4)严肃纠正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作风不实、办事不公、执法不严、效率不高等问题,加大对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不断完善行风督查机制。

5)督促查处和纠正办文办会、公务接待、财务、专项资金使用、人事安排等工作中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严格廉洁从政各项规定,有效防范职责范围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并提出防控措施。

6)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夯实群众基础。

7)牵头“社会各界看环保”,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和载体,促进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树立环保部门良好对外形象。

      5、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王玉杰同志个性责任清单

     1)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督促党组书记及党组成员履行主体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职能,坚决惩治腐败。

     2)维护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加强对党的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党纪的行为。

     3)协助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省委规定的贯彻落实;加强“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纠正和协助查处违纪违规行为;组织整治纪律涣散等突出问题,督促建立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4)加强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日常督查和年终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5)组织对局机关、二级机构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和防控,督促制订防控措施,坚持抓早抓小,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及时提醒谈话,防患于未然。

    6)加强反腐倡廉舆论引导,组织策划廉政主题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崇廉尚俭的浓厚氛围,加大反腐倡廉宣传力度。

7)采取设立微信举报平台、意见箱、电话等措施,拓宽群众对违纪违规行为的信访举报渠道,保障社会各界的监督权。

8)督促局机关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实施检查督办。组织开展对局机关及二级机构“三公经费”的检查和监管。

9)牵头“风纪形象大家评”,在干部职工晋级晋职和年底评先时综合运用评议结果。

10)加强廉政文化建设,配合市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开展廉政文化研究和廉政文化作品创作,加强廉政文化示范点创建工作。督促廉政教育课程的落实,组织开展廉政建设讲座,对干部分层分类进行反腐倡廉教育。

     6、党组成员、局工会主席、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王雪峰同志个性责任清单

    1)对市环境监察支队、局机关工会和环境应急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2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调查、分析研究监察支队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及时发现监察人员出现的违反廉政规定苗头,并督促整改。检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落实情况,不断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

    3)指导和监督全市环境保护监察执法工作,依法行政,妥善处理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督促查处群众反映和上级批转的环境保护违规违纪案件。

    4)坚持依法行政,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对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打击一起。

5)积极组织“风纪形象大家评”,正确运用评议结果。

6)严肃纠正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作风不实、办事不公、执法不严、效率不高等问题,加大对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不断完善行风督查机制。

7)督促查处和纠正局机关工会、环境监察和环境应急工作中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体系,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有效防范职责范围存在的腐败风险点,并提出防控措施。

      7、市环境监测站站长赵宗生同志个性责任清单

     1)对市环境监测站、环委会办公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2)定期或不定期地调查、分析、研究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时发现监测人员出现的违反廉政规定苗头,并督促整改。检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落实情况,不断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

     3加强监测仪器设备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和招投标制度。

 4积极组织“风纪形象大家评”,正确运用评议结果。

5严肃纠正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作风不实、办事不公、执法不严、效率不高等问题,加大对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不断完善行风督查机制。

     6督促查处和纠正环境监测工作中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体系,严格廉洁从政各项规定,有效防范职责范围存在的腐败风险点,并提出防控措施。

(三)副局长胡立平个性责任清单     

    1)履行“一岗双责”,结合环境影响评价、招商引资工作和驻村工作实际,指导制定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和推进措施,做到业务工作与廉政建设同部署、同研究、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2)对分管的环境影响评价科负责人的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行政审批情况的监督。

    3检查年度廉政建设工作的落实情况,不断完善廉政建设规章制度。经常调查、分析、研究分管部门廉政建设情况,及时发现分管部门出现的违反廉政规定苗头,并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整改。

    4组织分管工作人员贯彻执行《河南省环保系统政风行风工作规范(试行)》,规范行政行为,严肃纠正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作风不实、办事不公、执法不严、效率不高等问题,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不断完善行风督查机制。

5)在审批窗口持续推行首问负责制、限期办结制、服务承诺制和温馨提示服务等制度,推进廉洁高效机关建设。落实项目审批“依法、依规、依程序”,严格实行“两公示一公开”,实现公开、公正、公平,做到阳光审批、廉政审批。查找在项目审批、验收中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并提出防控措施,廉政,审批推进行政权力透明运行。

    6)支持驻局纪检组及时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有贪必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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