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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环委办〔2018〕22号关于印发济源市5月29日至6月11日重点时段环境质量保障方案的通知

来源:济源环保      日期: 2018-06-20 打印页面

济环委办〔201822

 

济源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济源市5月29日6月11日重点时段

环境质量保障方案的通知

 

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企业:

济源市5月29日至6月11日重点时段环境质量保障方案》已经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5月28日

 

济源市5月29日至6月11日重点时段

环境质量保障方案

 

为切实加强区域环境污染联防联控,强化环境应急管控,确保5月29日至6月11日重点时段环境空气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加强区域环境污染联防联控,强化各项保障措施,严格环境应急应对,完善监测预警,确保完成重点时段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工作。

二、环境空气质量保障

(一)保障措施

坚持重点区域与重点时段相结合,突出重点行业企业,抓住重点治理环节,严格压实责任,强化督导落实,确保各项保障措施落在实处。

1、加强重点行业和高架源管控。加强钢铁、铁合金、化工、有色冶炼和水泥、玻璃、炭素、制药、农药、燃煤锅炉等重点行业和高架源管控,全面实施涉气企业特别排放限值改造,积极探索实施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全面完成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对5月30日前,出现超标排放的企业,立即依法停产整治,并从严处理、顶格处罚。在重点时段期间派专人驻厂监察。

2、持续巩固“散乱污”企业整治成果。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全面巩固2017年“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成果,坚决杜绝已关停取缔“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坚持边排查、边整治,对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并限期完成关停取缔或综合整治。对确实不能完成整治的企业,自6月1日起,实施停产整改。要对已查封企业开展重点督查,确保关闭取缔措施落实到位,杜绝死灰复燃。

3、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严格涉VOCS排放行业环保准入,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当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加快推进制药、农药、煤化工、橡胶制品等化工企业VOCS治理;干洗行业全面推广使用配备溶剂回收制冷系统、不直接外排废气的全封闭干洗机。加强污染源排放VOCS自动监测,逐步提升VOCS环保监管能力。

4、加强扬尘污染控制。深入开展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按照5月4日专题会议精神,对扬尘污染源进行全面治理。推行绿色文明施工,重点检查参建单位主体责任是否落实、“三员”是否到位、施工现场是否符合 “六个百分之百”等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要求,对存在问题的一律实施停工整治,经核查合格后方可开工、复工。加强工业企业和裸地扬尘无组织排放治理,严格装卸作业及物料堆场落实控尘措施;煤炭、渣土、沙石等易产生扬尘物料实现密闭化运输,严禁抛洒滴漏。严格落实每周清洁城市行动,加大对城市主次干道、背街小巷的机械化清扫和洒水频次,将环城路周边工业企业纳入城市大清洗活动范围,厂区应做到“三无”,即:“地面无积尘杂物、无裸露黄土和物料露天存放”,设备设施应做到“三无”,即“无积尘、无破损、无无组织排放”。实施道路全覆盖清扫保洁,将全部硬化通车道路纳入清扫保洁范围,加强国省干线、乡、村道路保洁工作,严禁使用吹风清扫、轮式扫把等传统清洁方式,通过提升机械化清扫率,科学防治清扫产生的扬尘污染,全面控制道路扬尘污染。

5、强化机动车污染治理。严格按照重型运输车辆大气污染治理百日攻坚行动要求,强化重型运输车辆油品质量管控、尾气达标治理等机动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大机动车辆尾气检测,凡是不能达到排放标准的车辆一律严禁上路行驶,加强执法巡查,严查“冒黑烟”车辆。积极推进黄标车淘汰和高污染车辆治理监管工作。强化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未安装油气回收治理设施或油气回收治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依法依规停止使用。

6、开展运输车辆超载综合治理。在全市范围内的国省道干线、主城区进出口等重点路段开展集中整治,重点治理车货总重55吨以上及存在严重超限超载运输、非法改装、不覆盖封闭装载物等行为的货运车辆,特别是运输沙、石、煤、矿、钢铁、水泥及水泥熟料等严重超限超载的重型车辆。矿产资源开采和加工、年吞吐量10000吨以上的企业和拥有50吨以上汽车电子衡的单位。

7、严控其他大气污染。城市建成区规模以上餐饮企业必须使用清洁能源,并确保油烟净化装置正常运行,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或装置运行不正常的餐饮企业依法停业整顿;敞开式操作的干洗、无废气收集处置装置或设施不符合要求的汽车维修、喷漆等作业一律停业。加强执法检查,严控餐饮油烟、露天采矿、农副加工、煤炭经营污染,严禁垃圾露天焚烧和秸秆焚烧。

(二)应急措施

根据空气质量预测预报情况和PM2.5专家组会商结果,本着“提前行动、提级布防、区域联动”的原则,综合考虑季节特征、天气情况等影响污染物扩散条件的客观因素,细化完善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方案,逐行业制定更加科学、精细的实施方案,指导企业科学施工、生产,结合重污染天气管控工作实际,适时采取管控措施,做好应急减排,有效降低污染物排放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三、环境安全保障

全面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格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彻底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切实完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坚决遏制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筑牢环境安全防控体系,确保全省环境安全。特别是对环境风险隐患等级较高的石油化工、涉重金属、皮革、印染、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剧毒物品使用和仓储、尾矿库等重点行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的环境风险隐患要于5月底前全部整改落实到位。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依法管理危险废物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运输单位和接收单位联单管理。同时,要加强放射源的管理,做好核与辐射安全防护,确保重点时段期间不发生任何环境安全事故,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监测预警保障

(一)加强空气质量预报。进一步加强环境空气质量预报能力建设,完善环保与气象部门之间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共享和会商联动机制,有效整合、完善联合监测和数据共享机制,提高分析研判能力。

(二)加强环境空气质量检测与研判。环保、气象部门要建立保障期间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会商工作机制,从5月30日起,每天开展一次空气质量预报会商,密切监测和研判气象条件、空气质量变化趋势,适时开展加密会商,针对空气质量预报会商结果,提出环境质量保障措施建议。

(三)加强应急监测。做好各项应急监测准备,遇有突发性污染事故、污染问题,及时启动专项应急监测预案和机制,力争第一时间拿出监测数据,提供决策依据。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承担5月29日至6月11日重点时段环境质量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全面指导督促、协调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各相关部门按照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做好指挥调度和督查落实,应急减排措施要做好“五具体”(具体到企业、具体到生产线、具体到特征污染物、具体到减排量、具体到责任人),确保环境质量保障工作强力推进、取得实效。

(二)落实责任机制。坚持条块结合、属地负责、全社会共同行动的原则,统一保障措施实施时间,有效分解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各项任务如期完成。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和行业指导,各产业集聚(开发)区、镇(街道)强化属地监管,企业承担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加强舆情监控,做好环境维稳形势研判,主动回应社会关注热点,及时化解矛盾,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强化执法督查。各相关部门要按照保障任务和责任分工,加强相关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和评估。重点时段保障期间,要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加密对重点污染源的现场检查频次,重点对辖区内排污企业环境监管情况,严肃查处治污设施不配套、在线监控设备不联网、偷排漏排、违法排污、超标排污等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有效防范并及时消除环境风险隐患。各地要自我加压,将现有执法方案加严,从日常执法检查转变为驻点监察、定期巡查和交叉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大重点时段保障期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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