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环攻坚办〔2018〕25号
济源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深入开展重型运输车辆大气污染治理
百日攻坚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驻济或上挂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认真落实《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2018年强化重型运输车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8〕63号)要求,进一步强化重型运输车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严厉打击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及车用尿素和机动车尾气超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全力推动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目标任务完成,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最严格的标准、最严肃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为要求,自2018年3月27日至6月30日,深入开展重型运输车辆大气污染治理百日攻坚行动,强化重型运输车辆油品质量管控、尾气达标治理等机动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设立专门检查检测站点,对重型运输车辆油品质量实施抽检抽测、对尿素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尾气排放情况进行现场检测。对燃油不合格、未按规定使用尿素和尾气超标排放的车辆依法查处;同时,对不合格油品协同进行溯源,坚决追查违法违规加油站(点)和燃油生产企业,强力推进重型运输车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工作时段
2018年3月27日至6月30日
三、工作任务及分工
本项工作由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市交通局、环保局、商务局、质监局、工商局、公安局、中石化河南济源分公司、中石油河南济源销售公司等单位实施。
(一)设立检查检测站点
1. 主要任务
2018年3月27日开始,在梨林和克井超重超限治理站设立重型运输车辆油品质量、车用尿素使用和尾气排放检查检测站点。大型物流园区、运输公司停车场、涉及大宗原材料和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车辆停放地、重型运输车辆集中维修地、高速公路及国省道路检查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场所设置检查点根据实际需要开展工作。
2. 任务分工
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在每个站点设立检查检测工作组,市政府分管环保的副秘书长担任组长,市交通局、环保局、商务局、质监局、工商局、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各明确1名副职为副组长,各相关单位,依据工作职责抽调人员组成检查检测工作组。原则上单号在梨林检查,双号在克井检查,各单位副组长轮流带队开展检查检测工作。
(二)开展综合检查检测
1. 主要任务
每个站点每天(当日8时至20时为白天段,当日20时到次日8时为夜间段)分时段轮流进行检查检测,重点抽检抽测重型运输车辆油品质量情况、尾气排放情况和车用尿素使用情况等。对车辆油品不合格、尾气不达标和未添加车用尿素等情况进行详细纪录,对油品来源进行溯源。
2. 任务分工
当班组长负责对抽检车辆车牌号码、车辆所属单位、驾驶人等基本信息进行登记,并汇总油品检测、车用尿素使用、尾气排放及不合格油品溯源查处等情况。
市环保局负责对机动车尾气采用“自由加速法”工艺进行检测,出具检测结果;负责对车辆使用车用尿素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市商务局负责组织中石化、中石油等单位对抽检抽测车辆进行油品取样与快速检验,对检测结果存疑的,将样品送交市工商局复检溯源。
市工商局负责组织具有油品检测资质的单位对存疑样品进行油品检测,对油品检验不合格的溯源至加油站点,并将有关情况送交市质监局。
市质监局负责对油品检验不合格的溯源至燃油生产加工企业。
市交通局负责组织管辖的运输公司停车场、超重超限治理站、调整公路及国省道路检查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重点场所,协同做好油品抽检抽测等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管辖的高速公路检查站等场所,协同做好检查检测工作;负责各站点抽检抽测工作现场秩序的维持维护。
(三)依法严格查处到位
1. 主要任务
对生产、加工、销售不达标燃油的加油站、生产加工企业依法协同严厉查处;对尾气排放不达标、不正常使用车用尿素的重型运输车辆依法进行处理。
2. 任务分工
市环保局负责对重型运输车辆现场测定大气污染物排放超过标准的,责令立即到机动车尾气检测站进行检测,检测仍超标的,到维修场所进行维修;经维修或者采用污染控制技术后,大气污染物排放仍不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标准的,移交公安部门依法强制报废。对重型运输车辆未按照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或不正常使用车用尿素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或者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照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五千元的罚款。”
市商务局负责对销售不合格油品的加油站依法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企业,撤销其成品油经营资格。
市工商局负责对销售不达标油品的销售企业予以处罚,对查明的销售不合格油品的经营企业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
市质监局负责对查明的不合格油品生产加工企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
市交通局负责对使用不合格油品、不规范使用车用尿素和尾气不达标车辆所属运营单位和个人定期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并要求限期整改;对拒不执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撤销运营资质。
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暴力抗法、妨碍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对经维修或者采用污染控制技术后,大气污染物排放仍不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标准的,依法强制报废。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重型运输车辆油品质量管控、尾气排放治理等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把思想认识统一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高度上来,加强对本方案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全力推进。既要各负其责又要通力协作,形成齐抓共管、协调共治的良好局面。
(二)落实人员配备。各单位要根据工作实际,加大人财物车辆保障力度,建立工作机制,抽调精兵强将,加强人员培训,保障人员安全,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安排年度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时,要统筹考虑各单位工作经费及检测设备的调配、租赁及检测成本等业务经费。
(三)加强工作力度。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调度,每周召开调度会,督促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要加强对各项工作的督促督办与日常调度,随时掌握工作动态,保持工作推进力度;每周二前将上一周检查检测情况汇总后报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见附件1、2、3)。各组下班后将本组检查情况报JYSHBJDQB@163.COM邮箱,联系电话:6633537,牵头部门联络领导:李真理,联络人:郝德亮。
附件:1.现场抽检抽测信息登记表
2.重型运输车辆油品质量抽检抽测统计表
3.重型运输车辆尾气检测不达标情况统计表
2018年3月27日
附件1:
现场抽检抽测信息登记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序号 |
点位名称 |
车牌号码 |
车辆所属单位 |
驾驶员姓名 |
驾驶证号 |
尾气检测结果 |
油品采样样品编号 |
车辆油品来源 |
车用尿素添加设备是否正常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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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油品采样样品编号为该车辆车牌号码。2.车辆油品来源要具体到加油站与加油日期。
附件2:
重型运输车辆油品质量抽检抽测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序号 |
油品编号 |
检测结果 |
是否达标 |
车辆油品 来源 |
商务部门处理结果 |
工商部门处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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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油品采样样品编号为该车辆车牌号码。2.车辆油品来源要具体到加油站与加油日期。
附件3:
重型运输车辆尾气检测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序号 |
点位名称 |
车牌号码 |
车辆所属 单位 |
驾驶员 姓名 |
驾驶证号 |
尾气达标情况 |
违法内容 |
环保部门 处理情况 |
公安部门 处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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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违法内容为该车辆违反何法律法。
济源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3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