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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环攻坚办〔2018〕5号济源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焚烧垃圾树叶等废弃物管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来源:济源环保      日期: 2018-03-05 打印页面

  

济环攻坚办〔2018〕5号

 

济源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加强焚烧垃圾树叶等废弃物管控工作的

紧急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3月2日省督察组对我市反馈的环境污染问题来看,近期焚烧垃圾、树叶等废弃物,点多面广,问题突出,对我市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和《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济政〔2018〕1号)要求,现就禁止露天焚烧垃圾、树叶等废弃物工作的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迅速行动,完善机制。认真落实禁止露天焚烧垃圾、树叶快速反应机制。调度监管力量和应急队伍,一旦出现火情,快速处置,及时处置,及时上报。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包片管理责任制,进一步明确镇、村、组三级管理职责。镇、村、组责任人、网格员坚持巡查和值班制度,争取做到白昼不见烟、夜间不见火,完全杜绝焚烧现象发生。

三、强化宣传,突出重点。要充分动员各级力量深入村组、社区,宣传焚烧的危害,把禁止焚烧的横幅和标语张贴到每个人员集聚地,进一步营造禁烧浓厚气氛加强对重点地区和特殊人员的监控。

市环境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一体办、住建局要加强督导监督,严格焚烧责任追究制度,对焚烧垃圾、树叶等废弃物现象,应发现未发现、应处置未处置的巡查人员、网格管理人员,各单位要按照网格化环境监管要求,对责任领导和责任人进行追究。对随意焚烧垃圾、树叶等废弃物的当事人,凡市级层面发现的,涉及辖区政府的要协助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查清责任人,配合实施行政处罚。对无法查证的,按照每堆火点扣除辖区政府10000元标准进行财政扣款。

 

 

2018年3月2日

 

 

 

济源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3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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