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 述
2014年,我市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为指导,紧紧围绕“美丽济源”建设这一主线,牢牢把握“三保一高”的总要求,切实保护生态环境,保障科学发展,保障民生改善,提高环境质量,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强力实施蓝天工程行动计划、除霾治污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和截污治污河流清洁行动,环保工作成效突出:总量减排通过了国家环保部的现场核查,荣获全省环境保护责任目标任务完成优秀市称号,市环保局荣获全省环保系统责任目标完成优秀单位。
全年我市共削减化学需氧量820吨、氨氮59吨、二氧化硫5100吨、氮氧化物9000吨;蟒河南官庄、沁河伏背、济河西宜作三个出境断面水质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浓度均控制在省定指标以内;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70.7%;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100%;城市功能区噪声达标率为97.4%,道路交通噪声路段达标率为100%。
环 境 质 量
一、城市环境空气质量
2014年济源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258天,首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年均值分别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三级、一级和三级标准,综合级别为三级。
二、地表水环境质量
2014年,全市4个国控、省控监测断面中,水质符合I—III类标准的有3个,占75%;劣V类标准的有1个,占25%。黄河小浪底断面、沁河五龙口断面、蟒河曲阳湖断面为II类水质,水质状况为优;蟒河南官庄断面为劣V类水质,水质状况为重度污染。湖库水质达到III类水质标准,富营养化程度为中营养。
三、地下水环境质量
2014年济源市区地下水水质良好。监测的7个井位中,青多、柴庄、河合、济源宾馆、留村、豫港焦化、赵礼庄的井水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
四、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环境质量
2014年济源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位于柴庄、青多,监测因子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水质评价级别为良好。
五、城市声环境质量
功能区噪声。2014年济源市区各类环境功能区昼夜间等效声级均符合评价标准要求,居民文教区、混合区、工业区、交通干线两侧区域达标率分别为93.8%、100%、99%、96.9%。
城市建成区环境噪声。2014年济源市城市建成区昼间声环境质量综合评价为较好,主要声源为生活噪声,占城市建成区总面积的42.4%。
道路交通噪声。2014年济源市城市道路交通噪声低于标准限值5.2分贝,监测的44个路段达标率100%,道路交通噪声环境质量为好。
六、工业污染源
工业废气。2014年济源市重点调查企业工业废气排放总量为2129.6亿立方米,二氧化硫排放量29370.3吨,工业烟(粉)尘排放量42627.5吨,氮氧化物排放量27592.9吨。
工业废水。2014年济源市重点调查企业工业用水总量为287604.9万吨,取水量7168.4万吨,废水排放量1701.0万吨,工业废水处理量13230.6万吨,排入污水处理厂废水量246.7万吨。化学需氧量排放量1108.2吨,氨氮排放量52.2吨。
工业固体废弃物。2014年济源市共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514.7万吨,综合利用量514.0万吨,处置量0.62万吨;危险废物产生量10.9万吨,综合利用量8.6万吨,处置量2.3万吨。
重点污染源监督监测。2014年济源市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企业废水达标率为100%,废气达标率为96.4%,济源市城镇污水处理厂监督性监测达标率为75%,涉重金属企业监督性监测达标率为100%。
七、辐射环境质量
2014年,济源市辐射环境质量状况继续保持良好水平。电离辐射χ、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在天然本底值波动范围之内;饮用水源地水质χ、γ放射性活度低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限值;电磁辐射强度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未发生辐射安全事故。
环 境 管 理
一、推进环保专项治理
2014年,强力实施环保治理专项行动,共实施大气环境整治项目32个,水环境整治项目14个,农村环境整治项目8个。依法取缔二环以内及蟒河流域沿线的养殖户711户,清淤整治河道90公里,建设城区污水配套管网43公里,关停5家小造纸厂和13家小制革厂,对50家违法排污企业实施拉闸断电。监管重点企业抓好脱硝和污染治理,督促加快新型农村社区生活污水治理。
二、推动总量减排工程
2014年列入国家目标责任书的有1个项目,即沁北电厂2号机组脱硝设施建设,已在全省率先全面完成燃煤发电机组烟气脱硝治理工程建设任务;列入省目标责任书的有2个项目,其中沁北电厂2号机组脱硫技改工程已建成投运,取消了脱硫烟气旁路;第二污水处理厂完成工程量的95%。城市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工程开工建设,城区污水管网和农业源治理工程均按计划完成。监管已建成投运的减排工程正常运行,确保实现减排效能。
三、启动蓝天工程行动计划
坚持以消除雾霾天气为根本,制定《济源市蓝天工程实施计划》,控制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开展颗粒物提标治理,抓好重点行业的清洁生产审核,督促16家企业按期完成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任务。发展高成长性制造业和战略新兴产业,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发展绿色建筑,逐步普及农村清洁能源。集中治理燃煤锅炉、建筑扬尘、油气油烟并严控高污染燃料,推动城市建成区的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工作。
四、开展除霾治污环境整治
召开除霾治污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动员大会,开展十大专项行动,对31项台账任务实行项目管理,明确牵头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对占全市污染负荷90%以上的电力、化工、铅锌、钢铁、建材等40家重点工业企业实行“一厂一策”,逐家开展提标改造工程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全年煤炭使用在总能源中的比重降低5%。监管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施工工地主要扬尘产生点安装视频装置,对施工扬尘全过程进行监控。2座油库、41台油罐车和91家加油站按标准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程。对二环以内机加工和门店喷涂等挥发性有机物污染进行集中排查整治,开展危化运输车辆有机物污染治理。督促城市建成区内的饮食服务经营场所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取缔一环以内的木炭烧烤。确定黄标车限制行驶区域、行驶时间,完成3980辆老旧车辆和黄标车淘汰任务。对养殖场(区)“一场一策”拟定综合整治方案,确保养殖废水综合利用“零排放”,依法取缔未完成整治任务的养殖场(区)和非规模养殖户。完善一环以内重点区域的截污工程或配套建设污水管网,建设重点镇区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或污水管网。依法拆除、关闭、取缔违法建设、规模小污染重、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138家。
五、完善环境监管工作
督促未批先建、未批先试、久拖不验以及其他违反环保“三同时”的企业,在规定时限内纠正环境违法行为,通报整改进展情况。按月将列入环保“黑名单”企业的整改进展情况向媒体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拟提请市政府采取停电措施的企业实行集中约谈,通报提请停电的原因和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名义通报相关集聚区和镇(街道)督办案件完成情况。全年共出动环保执法人员1.5万余人次,对企业实施现场监督检查8000余家次,查处纠正各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123起。与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依法查处了我市第一起环境犯罪案件,在全市引起了强烈反响。
济源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6月2日